我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部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达产满产,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不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经南平市政府同意,由南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下发通知,出台制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达产满产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条措施。
优先提供融资担保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以发展茶叶、笋竹、食用菌、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提出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按单笔放贷金额的3%(省级1.6%、市级1.4%)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
2
优先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优先推荐以发展茶叶、笋竹、食用菌、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的为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市级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3
优先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优先推荐、安排以发展茶叶、笋竹、食用菌、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级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农产品初加工、农机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色现代农业项目、水乡渔村项目、鱼塘改造项目、稻田养鱼项目、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等项目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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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低息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挂点科技特派员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服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对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加工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基准利率15%的金融性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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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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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商直供等新业态,对第一季度在线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按1.5%给予奖励,对全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安排省上电商奖补资金。
支持打造武夷山水品牌
鼓励荣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将为其提供免费的农产品检测服务。同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入围“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针对有时限需求的企业开通农产品检验绿色通道,为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确保企业的产品能第一时间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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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鼓励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创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被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加工企业主体,将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联合体冷链物流体系和农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省级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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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打造农产品加工园区
鼓励各地依托国家级产业强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省级农民创业园等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加工企业优先安排项目奖补资金,并积极帮助省级农民创业园区内的加工企业争取电价下浮30%的优惠政策。
10
支持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积极开展“降肥降药”和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重点实施武夷山万亩生态茶园建设,加快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鼓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上使用“五节一循环”技术集成,并优先给予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项目资金补助。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资金,未明确资金来源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来源:闽北日报、南平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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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彬倩 值班主任: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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